2013年专题(七):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 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贯彻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 促进高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

文章来自:党委宣传部发布时间:2013-11-18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 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贯彻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 促进高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要求,现就促进高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服务创新驱动的自觉性。创新驱动,是决定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选择,也是决定我省高校发展的大事。高校应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五位一体”、“四化同步”的要求,切实提高高等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与贡献的能力和水平。把服务创新驱动,作为提升自身办学水平、促进内涵发展的重要契机,充分发挥高校科技、人才、成果与平台优势,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鼓励教师主动走出校园,问需于行业、企业,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研究现实问题,开展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转化服务。要把推动和服务创新驱动作为学校党委和行政任期目标的重要内容,制定方案和实施细则,加强领导和管理,建立统分结合、协同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为创新驱动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
     二、大力培养创新人才。紧贴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认真研究社会需求和创新人才培养要求,建立健全创新人才培养体系。以产业升级、转变发展方式为导向,进一步落实高校专业设置的自主权,控制总量,优化存量,提升增量,建立健全专业退出和淘汰机制,增加学生二次选专业的机会,强化学生学习的选择权;加强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相关特色优势专业建设;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争取到2015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比达到1:1。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实践教学和锻炼,多形式建设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创新培训基地,更好地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独立思考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创业能力;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纳入学分管理;支持在校生积极参加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小发明小创造、职业技能等学生创业创新计划,启动优秀本科生出国交流学习项目,努力培养更多能为我省创新驱动服务的各类人才。
     三、着力建设高水平大学。支持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等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高校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争取到2015年有5所左右高校达到“211工程”建设水平。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和职业教育,打造一批国内有影响力的高职院校和民办高校。深入落实本科院校突出抓学科、高职院校突出抓专业的思路,在建设好重中之重一级学科、重中之重学科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优势特色专业的基础上,着力对省内高校10个左右学科进行重点培育,力争“十二五”期间有3个以上的一级学科成为国家重点学科。不断提升高校前沿技术研究水平和攻关能力,支持高校申报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和平台,鼓励高校通过国际合作,拓展科技合作渠道,联合开展国际合作研究,提升高校集聚国际科技资源和协同创新能力。
     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在充分利用国家及省人才引进平台,加大国家“千人计划”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工作力度的同时,紧紧围绕我省“四大国家战略举措”、“四大建设”,加快引进高水平的人才和团队,使各类高层次人才数量与质量取得新突破。重点建设30个左右高水平创新团队。实施好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加强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选聘优秀科技企业家担任“产业教授”或创业指导师,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优化高校教师队伍结构。
     五、促进高校科技人才向企业流动聚集。健全科技人才流动机制,支持高校教师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在浙高校全日制学生休学创业,可保留学籍2年。高校科技人员派出期间,其原职级、工资福利和岗位保留不变,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变动与派出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并把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工作业绩,作为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晋升职务、职称。在各类项目的申报与评奖时,优先考虑研究现实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技术及成果;对面向基层、服务企业的教师,其在企业从事技术研究和推广的业绩,可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主要依据。鼓励高校科技人员带职务技术成果创办企业,并允许其职务成果作价入股,增加个人股份。
     六、推动高校与企业深度融合。高校应主动与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技术创新组织,联合申报科技攻关项目和产业化项目。全面实施“2011计划”,大力推进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组织的深度融合,探索建立适应于不同需求、形式多样的协同创新模式,加快建设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协同创新中心体系,着力建设30个左右省级协同创新中心,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积极争创国家级“2011计划”创新中心。推进建设大学科技园和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利用好国家各项优惠政策,使之成为科技成果孵化的重要基地。
     七、鼓励高校开放使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建立健全高校开放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合理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以及重中之重学科、省重点学科可采用市场化方式,积极向企业开放使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并争取企业在高校建立实验室等研发平台,促进高校科研人员借助企业研发平台助力企业发展。到2015年,全省高校90%以上的国家、省级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实行对外开放共享。
     八、加快高校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在建设好已有省产学研联盟中心的同时,“十二五”期间,以服务区域发展为重点,积极筹划建设新的产学研联盟中心。每年办好1—2场省高校科研成果面向企业转化推介会;围绕我省14个产业集聚区建设,积极争取依托高校建立14个产学研联盟中心,每年举办2—3场专项对接会。建设好高校科研成果面向企业转化信息平台,不断充实信息内容,创造条件实施网上技术成果拍卖。有条件的高校可设置独立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机构,并加强人员配备,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的针对性、有效性。设立浙江省高等学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复杂的问题进行决策咨询研究。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的特点,发挥哲学社会科学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为我省中小微企业和浙商企业的发展提供各种战略营销、商业模式创新等咨询服务。
     九、加强创新创业培训。主动利用高校自身的优势,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的需求,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师生,开展创业培训。整合资源把成熟的创业培训项目引入高校,并探索、开发适合我省大学生创业的培训项目。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建立创新创业教育教研机构。鼓励专业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理论和案例研究,不断提高在专业教育、就业指导课中进行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高校科研管理人员进行科研转化知识技能培训。
    十、积极探索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国家和省级教育改革试点项目,不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教育创新。探索建立“重金”引才和“成果”励才相结合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模式。加强育人考核,完善教学业绩考核办法,将毕业生岗位与专业的匹配度、起薪水平、创业率,作为评价高校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教师分类评价考核,鼓励教师根据特长和兴趣,在各自的岗位安心创业创新,开展育人和科研及转化工作。建立科研奖励重转化、重解决经济社会现实问题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授的评价标准,并在核定的岗位评聘结构比例内确定一定的比例,专门用于在创新创业和产学研合作方面成绩突出人员的职称晋升,调动广大科研人员从事科研创新和成果推广转化的积极性。